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,卫生部在原《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》(GB19295-2003)实施基础上,组织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《速冻面米制品》(GB19295-2011),于2011年12月21日正式实施。其中新标准准确修改了速冻面米制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,使其更加准确;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,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规定,采用了微生物分级采样方案,同时根据致病菌风险评估结果,调整了沙门氏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规定,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;根据产品特性和与其他国家标准间的协调性,调整理化等指标规定。
其中,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由原来的“不得检出”变为“限量检出”,引发了公众“要求降低了”的质疑和担忧。但针对公众质疑,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刘秀梅在三亚参加“生命科学技术在食品安全中的最新应用进展”论坛时表示,在修订标准的过程中,采集了大量数据进行研究,速冻食品零下18摄氏度保存,在这种冷链条件下,菌量是不能够再继续繁殖,也没有条件产毒。在这种情况下,菌量在一定量的范围当中对人体是安全的。由此看出,速冻食品运输和贮存时的保温对食品安全有着直接、重要的影响。